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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将发生新转变 2020年金融业八大猜想 8
2007-10-31 14:29:41.0
不过,这位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对于封闭的政策性品种,例如白糖、小麦,或者价格相对比较低、海运费用在价格中占比较高的品种,会和国际市场的走势出现差别。譬如,我国白糖价格走势和国际市场几乎割裂,我国多从古巴进口白糖,且多用于国家储备,因此其演绎的行情比较独立;玉米的海运费用占进口价格比重比较大,进口玉米没有什么竞争力,因此国内玉米价格的走势与国际市场走势关系也不紧密。
对于2020年中国能不能继续延伸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大陆期货研发部分析师金沛喆认为,行业整合的力度加大,有助于提高话语权。
“话语权的提升离不开行业的整合。”金沛喆说,目前中国在一些大宗商品方面缺少话语权,这与产量和行业垄断程度低有关。
金沛喆说,“中国在金属铝上拥有话语权的原因就在于,我国有中铝这样超大规模的企业。但在金属铜方面,我国缺少强大的垄断企业,下游企业也是分散的,并且我国铜产能相对于我国的需求是‘小巫见大巫’。只要中国企业整合不够,刚性需求仍然很旺盛,就难有话语权。”
猜想八:金融法制:迈向成熟
“10年之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金融法制的建设必将有一个质的突破。”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表示。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尤其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加速度发展的趋势,成就斐然。与之相对应,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也提速发展,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摸索中日臻完善”。就像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样,中国的金融法制必定跟随中国经济的崛起而成熟。
金融法制不可或缺
潘正彦强调:“金融法制建设能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转,为国家经济的协调、稳步、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金融违法、违规以及金融犯罪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同时,一个新的金融领域的开放,同样也需要以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可以说,金融法制建设也是中国金融领域改革和开放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正是如此,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在不断提速。
为了配合中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的进程,关于金融各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层出不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草案》,以及有望于下月出台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显而易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用规章规定了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继出台,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已基本确立,金融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法制体系十年质变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表示:“现在中国的金融法制存在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金融法制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二是我们的金融法制意识还不够,无论是一般的普通市民,还是金融市场的监管层,都需要不断学习。因此,观念上的改变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走向完善与成熟的关键。
对于2020年中国能不能继续延伸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大陆期货研发部分析师金沛喆认为,行业整合的力度加大,有助于提高话语权。
“话语权的提升离不开行业的整合。”金沛喆说,目前中国在一些大宗商品方面缺少话语权,这与产量和行业垄断程度低有关。
金沛喆说,“中国在金属铝上拥有话语权的原因就在于,我国有中铝这样超大规模的企业。但在金属铜方面,我国缺少强大的垄断企业,下游企业也是分散的,并且我国铜产能相对于我国的需求是‘小巫见大巫’。只要中国企业整合不够,刚性需求仍然很旺盛,就难有话语权。”
猜想八:金融法制:迈向成熟
“10年之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金融法制的建设必将有一个质的突破。”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表示。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尤其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加速度发展的趋势,成就斐然。与之相对应,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也提速发展,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摸索中日臻完善”。就像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样,中国的金融法制必定跟随中国经济的崛起而成熟。
金融法制不可或缺
潘正彦强调:“金融法制建设能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转,为国家经济的协调、稳步、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金融违法、违规以及金融犯罪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同时,一个新的金融领域的开放,同样也需要以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可以说,金融法制建设也是中国金融领域改革和开放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正是如此,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在不断提速。
为了配合中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的进程,关于金融各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层出不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草案》,以及有望于下月出台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显而易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用规章规定了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继出台,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已基本确立,金融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法制体系十年质变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表示:“现在中国的金融法制存在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金融法制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二是我们的金融法制意识还不够,无论是一般的普通市民,还是金融市场的监管层,都需要不断学习。因此,观念上的改变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走向完善与成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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